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加強工業企業自建自用天然氣站安全管理的通知
安委辦函〔2025〕19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委員會:近年來,一些地區工業企業自建自用天然氣站(以下簡稱自建站),利用撬裝式設備將壓縮天然氣(CNG)調壓或將液化天然氣(LXG)氣化,用于自身生產過程燃燒供熱。目前各地對自建站的定性不一致、監管方式不相同,部分地區監管主體不明確,一些自建站存在未按標準規范設計、未按要求進行建站審批等問題,本質安全水平低。為加強自建站安全管理,有效防范自建站全鏈條重大安全風險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明確自建站的屬性和監管職責
各地安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,進一步明確自建站的管理屬性和政策,按照“三管三必須”原則和“一件事”全鏈條的安全管理方式,從自建站立項、審批、備案、建設、使用、日常管理、安全藍管等各環節,明確、分解、落實各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相關蘭管職責和行業管理責任,推進自建站全鏈條安全監管。
二、開展違規建設使用的自建站排查整治
自建站涉及規劃、工程設計建設、特種設備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多個環節,各地安委會要組織開展自建站排查、摸清底數,全面掌握自建站審批建設、特種設備許可、日常管理、存在的風險隱患等基本情況,對違規建設使用的自建站開展專項整治。嚴格自建站立項、建設、使用管理,對整治中發現的未按標準規范設計、未按要求進行建站審批等問題,逐一落實整改措施,消除安全風險院患,對于不能整改到位、不符合安全條件的,依法依規進行處理,嚴防事故發生。
三、嚴格相關標準規范執行
各地要嚴格按:《城鎮燃氣設計規范》(GB 50028)《壓縮天然氣供應站設計規范》(GB 51102)《城鎮液化天然氣(LNG)氣化供氣裝置》(GB/T 38530)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(TSG 21)、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》(TSGRO005)《壓力容器》(GB/T 150)等標準規程規范自建站建設,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水平。
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
2025年3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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